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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出国(境)纪律大全!
发布时间: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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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规矩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领导干部出国(境)日益增多。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出国(境)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整理出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规定和纪律须知,敬请关注!


因公出国(境)

《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等


因私出国(境)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等


出行前

出国(境)证件办理、取得要合规

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不能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党员干部配偶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本人要向所在地区和部门党组织报告

案例

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原常务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刘慧敏与丈夫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原党总支部委员、副局长刘智云未向组织报告,未经组织批准,持因私护照,3次违规因私出国(境)长达129天。

其间,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两人均未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

刘慧敏、刘智云夫妇因违规出国(境)并提供虚假证明,被双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出行时

不可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不可私自携带、寄递不合规(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

不可违规延长在国(境)外期限

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

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不得违规收送礼品

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得触犯所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如果是因公出国(境),除了上述10条,相关纪律规定会更多一些:

不得擅自脱离组织

不得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如果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

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

案例

江苏省电信公司组团赴德国进行,仅用半天在德国西门子公司进行“电信及电信财务考察”。

考察团在12天时间里,仅用半天在德国西门子公司进行考察,其余时间往返德国、法国等九国观光,还去了摩纳哥蒙特卡罗赌城,共挥霍公款人民币44.87万元。

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陆霓撤消党内外职务处分;财务部经理陈炜留党察看一年、撤消行政职务处分;其他随团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

在境外公款支付的所有费用由团组成员如数清退,上缴财政。

归来后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吊销其所持证件

因私出国(境)的国家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各单位要建立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

案例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

2014年8月以来,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直到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催缴,于2015年5月交还。

开除党籍,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纪律,切实做到以下要求:

领导干部出国(境)应遵守哪些保密纪律?


领导干部出国(境)从事经济贸易、考察培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保密纪律:


  一、办理出国考察签证时,属于我内部的审批手续不得交给外国使(领)馆。


  二、不得携带与护照身份不符的证件和物品。


  三、严禁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图纸、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必须携带时,由本单位领导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不得在旅馆、饭店和乘车、乘机时谈论秘密事项。


  五、向我使(领)馆和驻外机构打电话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私人通信也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发密电、密信时必须在我使(领)馆拍发,不得在国外邮电部门办理或委托外商转递。


出国人员如何防止口头泄密?


在对外活动中,哪些能讲,哪些不能讲,界限要清,事先要有准备,不要擅自表态。


对外联系,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


在旅馆饭店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时,要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无条件的,可在空旷的地方,在走动中低声交谈,或用笔谈。


也可采取小声加音响干扰的方法。


打电话时,不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如遇记者问话,可简答,如约记者采访,应事先请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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