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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出国材料翻译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80


1、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仅负责审核递交材料的中英文翻译是否一致,不负责盖章,不提供翻译服务,不提供其他语种的材料翻译审核;

2、申请人须将材料的原件、翻译件的纸质版一并提交,不得只提供翻译件,不得提供原件的照片或电子版或复印件;

3、成绩单的翻译件必须与原件的课程顺序一致;

4、翻译件格式混乱、内容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

5、申请人因故无法本人到场提交审核材料的,须下载附件一《代理递交材料委托函》填写并签名后委托他人到场提交并及时接听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的来电核实;被委托人前来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

6、审核人员审核材料中英文翻译一致后,请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现场填写《审核证明》并签名,该《审核证明》上下联一致,联获得审核人员签名后送至立本楼二楼教务处,联提供给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留存。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64-3305502

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5:00-17:00

地点:立本楼402室

附件一 代理递交材料委托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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